公示公告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请认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5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创业就业工作,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创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依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申请认定工作,望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运营机构或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管理机构、配备至少2名以上管理人员、5名以上创业导师;

  3、用于孵化用途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15%-25%的面积作为公共服务区(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提供给创业实体使用;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4、可容纳30户以上创业实体,创业实体入驻率不低于30%;

  5、具有水电暖供应、消防、通讯、网络等办公设施;

  6、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二、申请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报名地点:阜平县就业服务局(桥东街116号)

  四、联系电话:0312-7227248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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