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阜平县医保政策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
2020-01-15
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1月19日挂牌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工作安排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引领全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将承担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参保缴费及基金收支情况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参保人数198520人,参保率98%,2019年共征缴基金18764万元,支出19928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基金2333万元。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9年参保人数17828人,1-12月共征缴基金4641.36万元,统筹基金支出 2450.37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917.73万元,基金累计结余6262.25万元。
(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1178人,1-12月共征缴基金277.36万元;支出生育基金188.13万元,基金累计结余854.02万元。
二、医保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一)参保资助全覆盖。参加基本医保,是医疗保障工作的前提与核心指标。按照扶贫部门提供的所有“脱贫享受政策”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对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8803人全部参保,参保率100%。2019年财政共资助参保费2192.2万元。
(二)“三重保障线”全覆盖。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玫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及市五部门《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兑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基本医保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5%,封顶线由1500元提高到6000元;门诊特殊大病支付比例90%,封顶线20万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内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90%。二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大病保险报销取消1.2万元的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在各分段的基础上提高百分比,最高提高到90%,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三是提高医疗救助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超出部分按9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报销25743人次,报销14746.62万元,其中基本报销9134.32万元,大病818.33,提高待遇4793.97万元。
(三)“一站式”结算全覆盖。贫困患者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现三重保障“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贫困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只需出示社保卡或医保证,实行出院即报;市域外住院患者也基本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患者因病情需要到市域外住院治疗时,可直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实现线上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线下备案“即来即办”,现场报销“简明快捷”;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报销,统一给付患者报销款。
2019年全县参保居民住院报销42315人次,合规费用报销比例85.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通过“三重保障线一站式”结算25743人次,合规费用报销比例90%以上。
(四)“慢性病”鉴定全覆盖。在“随时申报、按月鉴定”常态化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发动全县所有单位、所有驻村工作组、所有帮扶责任人等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入户宣传医保政策、对有申报慢性病诉求的人员进行代办申请,确保所有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该享受政策的患者都能得到及时鉴定并享受报销待遇,使未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贫困人口,通过门诊统筹制度,降低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019年通过慢性病鉴定并下发慢性病证人数达到1466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贫困人口8720人,普通居民5942人。对达到鉴定标准的已及时下发慢性病证及慢性病政策温馨提示;对达不到鉴定标准的,已下发慢性病政策温馨告知,告知患者及家属未通过慢性病鉴定的原因。
2020年1月15日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