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2020〕8号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南庄纪念馆三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决 定
发布时间:
2020-03-15
阜政〔2020〕8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南庄纪念馆三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决 定
为进一步完善城南庄纪念馆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阜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县决定启动实施城南庄纪念馆三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实施单位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
(二)“阜平县城南庄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成立“城南庄纪念馆三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城南庄镇城南庄村纪念馆周边(纪念馆西侧、北侧及东侧)、纪念馆停车场南侧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停车场南侧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自2020年3月21日—2020年3月31日止。其他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期限按照纪念馆三期建设进度另行通知。
四、征收补偿
按《城南庄纪念馆三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政办〔2019〕105号)及补充规定(阜政办〔202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及城南庄镇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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