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0-01-28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告诫书

 

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规范我县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现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物资价格。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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