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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 〔2020〕2号 关于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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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阜政〔2020〕2号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文件有效性:有效

相关解读:阜政 〔2020〕2号 关于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阜政〔2020〕2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经研究决定,全面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请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落实全面防控的基础上,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域内暂停各类集会和大规模人群聚集活动,各乡村集贸市场暂时关闭,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积极引导动员群众,不组织、不参加集会、规模聚餐等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劝导外地亲友不要来访,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二、县域内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体育馆、电影院、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和公共浴池等公共活动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全县范围内景区暂时关闭,各级各类培训全部停办,各学校开学时间延迟,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县域内大中小型商场、超市、药店等做好通风消毒并尽量缩短服务时间,工作人员和入店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并开展体温监测。

四、各乡镇(民政局)、县直各部门持续全面做好武汉(含湖北各市)等重点区域入县人员和近期去过武汉的回县人员的排查、摸底、登记和及时报告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切实找准并切断传染源。各村(社区)都要安排足够的疫情防控志愿者,在主要道路和节点设立检查站,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五、各乡镇(民政局)、县直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都要设立卫生检疫点,组织单位消杀工作,落实进单位体温检测和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要求,确保党政群机关、各行业各系统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稳定。各行业、企业参照执行。

六、汽车站、公交公司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各高速口、国省干道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措施,设立留验站,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病例或疑似病例进行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

七、各施工工地延迟开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另行通知。银行系统严格落实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引导群众通过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自助办理金融业务。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方式广泛宣传、劝告并协助客户,能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柜员机解决问题的,就不要到银行柜台办理。

八、坚决禁止活禽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强化餐饮行业监管,建立从养殖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把食品安全关。

九、全县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隔离点要备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药物设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五个早”工作要求,加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集中”落实力度,每一名患者都要做到“一人一策”。进一步加强院感管理,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防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十、卫健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疾病,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就医提示,公布全县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引导公众有序就医。

十一、做好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严密监控商品价格波动,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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