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全部
  • 产品管理
  • 新闻资讯
  • 介绍内容
  • 企业网点
  • 常见问题
  • 企业视频
  • 企业图册

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 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6-06-25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县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现简要总结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把环境保护大检查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民生工程,动员全县力量,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圆满完成了整治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呈现出六个特点:一是领导到位。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13个县直科局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长兼任,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问题研究、措施制定。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乡镇联合行动,企业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组织到位。县政府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阜平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措施要求,制定了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适时召开了县、乡、村三级干部和企业业主参加的大型专项行动动员会议,阐述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各部门职责,出台相关措施,亮明县委、县政府的决心和态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宣传到位。采用广播电视、宣传车、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实现专项行动入耳、入脑、入心的要求,营造了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四是履责到位。在专项行动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建立定期协商联合执法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五是督查到位。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会同环保局执法人员,不定期深入基层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当场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对恶意排污,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处理曝光;对一些偷排、歇排的不法企业实行不间断跟踪督察,挂牌督办。六是检查整改到位。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对排污企业进行大排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按着因企施治的原则,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各企业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通过惩处一批不法企业,达到教育警示一片的目的,在这次专项活动中,查处取缔了1家利用氰化物提取黄金的非法行为。
  二、主要做法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富有成效,我县将专项行动同建设太行山区生态文化旅游强县、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等重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查严管。
  (一)狠抓重点区域、五大河流沿线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对大沙河、胭脂河、平阳河、鹞子河、板峪河两岸,以及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两侧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整治,共排查企业292家,其中铁选企业64家,石材加工企业215家,蜜饯加工9家,污水处理厂、水泥、化工、焦化各1家。二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石材加工企业防污设施不健全、擅自停用或不用,私设暗道进行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城南庄镇栗树漕店房沟村一处利用氰化物非法选金摊点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次行动组织严密措施过硬,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狠抓秸秆禁烧工作,保障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国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要求,在秸秆焚烧易发期间,我县严明了各部门、乡镇工作责任,增加了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了全县夏收秋收两季重点时节“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要求。
  (三)狠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是大力规范完善固体废物堆放专用场地,积极谋划新的固体废物堆放专用场,有效解决了石材小区连片污染问题;二是环保、国土、水利、安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矿山开采废渣乱堆、乱放和河道公路两侧废渣乱倒进行了彻底治理。
  (四)狠抓噪声污染防治。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企业噪声扰民和城镇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进行大力度依法治理,对县城建筑施工单位实施限时施工,有效保障了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狠抓项目审批工作。行动开展以来,严格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一是严把企业复工验收关,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二是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力度。三是将环评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对国家明令行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重点污染企业得到进一步规范治理,环境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参与意识、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群众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还没有树牢。二是对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力度不够,部分铁选和石材加工企业防污设施不规范,偷排偷放现象偶有发生,全县的水环境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五大河流水质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污染问题。三是环保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当前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少数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业务素质等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四是环保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一些环境违法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今后,我县将克服不足、总结经验、以励再战,进一步安排好环境保护工作。
  (一)继续开展好各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行为的发生,力促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水、大气、固废物、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对全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在不断加大环境日常监管的同时,注重加强敏感区域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并充分发挥“监测站职能作用”,对我县各项污染指标进行科学监测,为实现环境科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清理整顿,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认真实行环境准入制度,坚决控制新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继续大力培植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排污企业全部持证排污,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坚决封死堵牢。
  (五)继续开展县城黑烟治理工作,加快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型煤等清洁能源。深入推进秸秆焚烧工作,做到夏、秋季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六)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具体做到三个结合,日常监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转变执法队伍思想观念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不断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努力创建一流的环境监察队伍,全面提高环境监督执法水平。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402000021 网站标识码:1306240003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