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号2019年阜平县清洁取暖及散煤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6-05
阜平县2019年洁净煤推广及劣质散煤管控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资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有效防治冬季燃煤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六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杜绝劣质散煤燃烧污染为目标,自觉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民用洁净煤(兰炭)替代,把劣质散煤管控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第二部分是任务目标。1.通过集中供暖、电代煤改造、燃气供暖等多种途径继续大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对不能实现清洁供暖的县城城中村和农村部分重点区域使用洁净煤(兰炭)取暖替代,禁止使用不合格燃煤。2.加强劣质散煤市场管控,严格散煤储运、销售、使用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严禁群众使用劣质散煤,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相较2018年持续改善。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一)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煤,推进清洁取暖。1.县城城中村。2.农村地区。3.补贴政策。(二)强化劣质散煤管控措施,杜绝劣质散煤。1.加强入省卡口管控力度,强化煤炭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运煤行为。
2.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企业的监管力度。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二)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6月1日至7月31日)(三)实施阶段(6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1.清洁供暖(6月1日至10月31日)2.洁净煤替代(6月1日至10月31日)3.劣质散煤管控(6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
第五部分是责任分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把洁净煤推广及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做好。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二)强化工作责任。(三)强化宣传引导。(四)严格奖惩措施。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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