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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阜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19-11-10


县民族宗教局行政权力清单

 (共6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111306246827531211-XK-001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办跨设区的市、跨县(市)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宗教活动的审批

中共阜平县委统战部

综合股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宗教团体、场所

15日

不收费

 

111306246827531211-XK-002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含较大规模修缮)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中共阜平县委统战部

综合股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

宗教团体、场所

30日

不收费

 

111306246827531211-XK-003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中共阜平县委统战部

综合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团体、场所

无

不收费

 

111306246827531211-XK-004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中共阜平县委统战部

综合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团体、场所

30日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11306246827531211-CF-001

违规处罚

中共阜平县委统战部

综合股

《宗教事务条例》

(2017)第八章

违规宗教团体(场所)或其他人员

无

第40条……③款;第43条……②、③款: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11306246827531211-XK-002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中共阜平县委统战部

综合股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各单位内设的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专柜、清真车间

无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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