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政府衔接市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19-11-29


  阜放管服办〔2019〕2号

  阜平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衔接市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保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衔接,共承接21项。其中承接直接下放15项,部分下放1项,委托下放5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保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二、实行清单管理,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办的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获得感。

  三、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相关违法行为。

  四、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下放事项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事项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附件:1.市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衔接市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阜平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