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遴选阜平县平阳煤炭园区合格投资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4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遴选阜平县平阳煤炭园区合格投资人的

公  告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阜平县经济发展,阜平县人民政府拟公开遴选阜平县平阳煤炭园区投资人。为使潜在投资人充分了解平阳煤炭园区的基本情况和阜平县人民政府的扶持力度,同时确保潜在投资人具有相应的投资能力,特出具本公告公开遴选阜平县平阳煤炭园区投资人。

一、阜平县平阳物流园基本情况

阜平县平阳物流园区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平阳镇,占地约1300亩。园区土地用途为仓储物流用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所有。

物流园区交通情况为物流周边路网主要有国道G337、沧榆高速,交通便捷畅通。

物流园区周边群众对投资持积极态度,支持、欢迎投资方在平阳投资落户。

二、对潜在投资公司的要求

潜在投资公司必须具备或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实缴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0%,五年内无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投资公司需在阜平设立独资或合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6亿元,投资公司所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不低于51%,必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实缴。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必须接受政府方或指定国企的共管和银行的监管,确保所有注册资本金全部用于本项目。

三、潜在投资人的遴选 

(一)计分标准

在实缴资本金1.6亿元基础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每增加并完成实缴1000万元,增计1分,分数最高者取得投资资格。分数相同时,最先完成实缴者取得投资资格。

(二)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

分数最高者与阜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

投资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投资要求后,阜平政府方依法开展项目用地协调工作,协助投资人合法用地并顺利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阜平县政府扶持政策

(一)阜平县政府指派县级领导成立专班,专人专项协助投资人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二)被选定的投资人享受行政审批带班服务,依法协助投资人尽快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三)按照阜平县招商政策,在投资人具有相应资金、技术能力的前提下,煤炭物流园及附近分布式光伏、附属新能源充电站和储能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一并由投资人实施。

(四)依法享有相关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本公告不明之处欢迎潜在投资人电话或现场咨询考察,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周  航

联系电话:18633201088

联系地址:阜平县阜平镇北街69号阜平县人民政府

六、解释权

本公告解释权归阜平县人民政府。

 

 

                                阜平县人民政府

                             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