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13
2025年以来,为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报反面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认真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并将其作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不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和依法统计能力,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二)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法治工作相关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推动统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多措并举出台统计局统计监督相关文件,完善执法程序,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落实工作人员责任,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
(三)加强普法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做好日常普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统计法、统计人员精通统计法、社会公众知晓统计法的目标,有针对性开展统计普法工作。一是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向企业和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发放统计法律法规条文资料,加深了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的认知程度,浓厚了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业务培训、入户调研、调查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告知调查对象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统计调查对象法治意识。拓展普法平台,通过运用微信朋友圈等,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发布统计法普法视频,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
(四)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一是坚持培训先讲法的培训原则。业务培训前先进行法治培训,就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会精神、宪法、行政法规、统计法规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法律知识竞答活动,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
(五)强化统计执法,锤炼执法队伍,深层次推进依法治统。加强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监督,规范统计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按照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县2025年以来一套表调查单位及增减变动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及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单位进行核查,坚决查处瞒报虚报统计数据、干预调查对象独立报送数据等违法行为。用统计执法实践深化统计执法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掌握和应用,提高履职尽责能力,锤炼执法队伍。通过执法,用鲜活的案例,辐射教育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配合统计部门积极主动的依法报数。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中存在学习法律知识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的问题,缺乏主动学习和提高的意识,导致工作能力和效率受到限制;二是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企业对统计依法行政监管工作并不熟悉,影响工作效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致力于充分发挥党组在本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将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专题会议制定2025年阜平县统计局法治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召开行政执法调度会、培训会。增强担当意识,强化看齐意识,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职责清单,确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日渐规范完善,依法行政能力逐渐提高,有力保障了各项统计业务工作的开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局认真总结,补足短板,在2026年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法治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主体责任
全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定政治立场,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切实增强防惩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是认真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会、学习会等方式组织再学习再领会。二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清醒认识当前防范统计造假的严峻形势,坚持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各项纠治举措。
(二)结合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全面核查统计违法线索,对涉嫌统计数据造假的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对涉及行政干预的问题线索进一步深挖细查直至查清查实,彻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认真梳理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中的“宽松软”、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不够等问题,对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情况全面排查整改。我局作为基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以练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切实提升统计人员执法检查能力水平。严把企业“入退库”审核关,加大入退库单位核查力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二是持续推进防范统计造假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开展重点指标、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及入退库专项检查,保质保量组织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应付式检查。严格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要求报上级统计局审核的,坚决落实审核意见,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切实发挥信用惩戒的震慑作用。及时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加大面向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三)进一步深入与其他部门的协作贯通
根据文件要求,我县统计局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了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建立健全了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巡视机构提供对被巡视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