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2024年实施禁渔制度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5-25
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2024年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省市县2024年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县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现就禁渔期有关制度通告如下:
1、禁渔区域:县境内所有的自然水域,包括王快水库、大沙河、胭脂河、平阳河、鹞子河、板峪河、北流河及其所属的水库等,均属于禁渔区域。
2、禁渔时间:2024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3、禁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4、在禁渔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捕捞作业。严禁收购、贩运、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在水上发现的各类网具,一律予以清理取缔。依法查处电、毒、炸等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捕捞作业。
5、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信、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水产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扰乱禁渔秩序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7221372
来源:阜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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