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4


根据保定市就业促进和劳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推选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县范围营造共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推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面向高校毕业生推选一批扎根基层、敬业奉献的就业创业优秀典型,通过宣传典型事迹,交流就业创业故事,展示高校毕业生风采,激励更多青年人才选择保定、留在保定、扎根保定,在平凡岗位绽放精彩人生。

二、活动主题

青春在“保”,“定”有前程

三、推选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在保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侧重于2022-2024届毕业生。

(二)推选对象

1.重点领域就业

在我市“7+20+N”重点产业体系和县域“2+1”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就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2.基层就业

在中小微企业、城乡基层、生产制造一线等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同时包括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的各类毕业生。

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爱岗敬业,成绩突出或者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高校毕业生。

3.自主创业

个人创业或带领团队创业,勇于进取、敢于实践、成绩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和典型性,创业过程学校给予指导或享受国家政策者,可视情况重点推荐。

4.其他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

四、推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乡)镇、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可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推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在推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既注重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二)审核评审。10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的典型材料进行评审,确定3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

(三)广泛宣传。以保定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为入选的优秀典型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做好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手段,在全县营造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推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报送至就业服务中心。

(二)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程序评选,对推荐的优秀典型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

(三)材料报送。各单位要对所推荐人选的报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优秀典型推荐表(加盖公章)、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工作照和生活照(2-5张),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就业服务中心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张银   0312-7227248

电子邮箱:fpxjyj@163.com

来源:阜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