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平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关于开展《阜平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提高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有效性、合理性、科学性,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质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阜平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对《阜平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情况开展施行后评估工作。

现诚请社会各界对《阜平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可以于2024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书面函寄阜平县金融服务中心(地址:阜平县东寺大街农行后院一楼,邮编:073200,来信请注明《阜平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后评估意见);

2.直接发电子邮件至fpxjr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阜平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后评估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阜平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原文

  

阜平县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