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第13批次)

发布时间:

2023-07-31


阜平县人民政府

 

阜平镇高阜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阜平2023年度1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至高阜口村地、北至高阜口村地、东至高阜口村地、南至高阜口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553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5517公顷)。地上附着物,青苗。

三、补偿标准

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5.50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价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评估确定,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阜建征字〔20181号)规定评估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为0.9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123.142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阜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耿浩    联系电话:13400367699

 

 

        阜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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