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27
阜政〔2020〕3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我县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如下:
一、县域内各类企业延迟开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商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学。学校接到复学通知之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一旦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阜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14日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四、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