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气象局 关于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通 告

发布时间:

2021-03-03


  为充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增加降水量和减轻冰雹灾害,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人工防雹作业,作业工具包括37高炮,BL/RYI型火箭、地面碘化银烟炉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高炮、火箭发射架周边60米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点周围10公里范围为落弹区,当地群众若发现未爆炸炮弹、火箭弹或者弹体残骸,严禁私自处理,请拨打“110”报当地派出所或报阜平县气象局处理,不得私自敲打、拆卸、藏处,联系电话:7221242。

  特此通告。

  阜平县气象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