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2020年度检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3-15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和《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年检范围:我县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度落实情况。
(二)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三)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四)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9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35条规定,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校财务收支、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七)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八)办学行为规范情况。招生、收退费、学生资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限期整改。
(九)招生广告备案、变更地址、校长等备案管理行为规范情况。
(十)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一)党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及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三、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时,需提交资料
(一)学校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存在的问题等方面。
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校园、校舍面积、产权情况,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办学的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安全情况(提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消防评估报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2.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落实教学安排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
3.内部管理。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党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4.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办学成绩。包括本年度办学的主要成绩、办学特色、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2020年度保定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民办学校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安排
年检采取学校自查和教体局检查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新设立的办学时间不满一年的民办学校不用实地检查,只提交相关年检材料。
(一)自查阶段。各学校要本着以查促改的原则,依据《阜平县民办幼儿园及非学历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估方案》,进行认真的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做好迎接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教育局检查阶段。教育局将组织成职教、法制安全、督导室、普教等有关股室人员组成评估组,到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采取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实地查看、抽取师生座谈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在认真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等级,并写出评估情况报告。
(三)时间安排
2021年3月5日至5月20日。其中3月5日至3月25日为学校自查阶段;3月25日之前向教体局提交所有材料。3月26日—4月28日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审核定级阶段。评估结果在教育公众号发布,并报市教育局法制安全处。
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符合下列条件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按国家规定备案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2)办学条件适应教学要求需要,教学质量有保证;
(3)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并签订聘任合同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4)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5)财务制度完善,按规定收费退费,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年检评估得分达到合格标准即80分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2)招生简章(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办学条件明显不足,不能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的。
(7)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9)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0)办学三年以上,在校生规模100人(含100人)以下的。
(11)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五、处理办法
年检结论确定后,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并发布公告。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严重的,暂停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由有关部门组织资产清算并做出处理。对自行要求终止办学的机构,不再进行年检。提交终止办学的书面报告、资产清算报告,连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缴审批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附件: 1.保定市阜平县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2.保定市阜平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统计表
3.保定市阜平县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估方案
4、保定市阜平县非学历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估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