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阜平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扶持政策,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各类网店和招商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及支持阜平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评选资格由阜平县商务局以及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审核,上报县电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网店及奖励扶持标准

第三条:鼓励新开网店,鼓励农产品、加工产品通过电商进行销售。扶持鼓励社会各界人员参与电商经济建设。设以下奖励项目:

 对通过电子商务(包括自主电商销售和向电商平台、电商运营者供货等)实现年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1%最多10万元的奖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年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上的,即可给予1%最多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再分别按0.5万元、1万元、2.5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第三章  鼓励做大做强

第四条:鼓励电子商务进乡村、进社区。进一步完善乡村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推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社区)、示范村、示范企业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示范乡镇(社区)、示范村、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切实推动所服务区域农产品上行,年销量提升超过50%及以上的电商服务站,给予每年1-3万的奖励;

第五条:鼓励电子商务在各行业中的应用,推进“互联网+”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在农业、旅游、教育、医疗、政府采购等领域确定若干电子商务项目,如智慧农业、乡村旅游、在线教育、电子政务等项目的申请立项。鼓励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提供本地生活化电子商务,如共享单车、短距配送、智慧交通等项目的申请立项。对于各行业电商应用的项目和活动,经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项目承办单位资金支持。

第六条:加大活动推广力度。每年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网络、全品类、全方位营销活动;参加各类电子商务推进会等重大培训、创业活动;组织赴先进县市学习考察等。组织电子商务企业组团参加专业展会,参展单位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给予最多50%的补助。

第七条:鼓励线上线下集聚平台建设。积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阜平县的电商园区,并无偿为入驻企业和创业个人提供办公、创业设施、培训、集体宿舍、平价餐厅等服务。

第八条: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电子商务供货平台、仓储平台、物流配送、专业网站、应用软件等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对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经审核认定的公共服务部分给予支持,对其配合县政府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第九条: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创新产品,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第十条:加强土地资源要素扶持。对引进的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及大型电子商务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按投资需求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于年销售额在5000万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第十一条:加速引进大型电商企业(平台)。积极引进阿里巴巴、淘宝、天猫、邮乐购、1号店等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以及各类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示范带动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包括引进:互联网领域从事产品信息化、基础建设、技术研发以及营销推广服务的企业或团体;为电子商务提供物流仓储、包装、配送、快递等服务的物流企业;为电子商务提供品牌策划、运营外包等服务的企业或团体;为电子商务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商标专利、图片拍摄处理等服务的企业或团体等。

第四章  支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

第十二条:鼓励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网上创业。鼓励贫困群众开办网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有开办网店意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一对一帮扶,可随时到家中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掌握业务技能,并帮助其创办网店,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给予5000-10000元资金帮扶,进而达到网上创业,脱贫致富。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重点扶持培育2-5个效益较高、影响力广、销售份额大的电商扶贫龙头企业,形成“一企带一村”模式,积极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进来,实现多种形式就业,并按销售业绩的1%给予扶持奖励,进而带动贫困乡村通过企业、合作社增加收入。

第十四条: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域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按照阜平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兑现奖励。一是对企业引进的电子商务专业管理、技术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奖励。其中,引进一本以上电商专业大学毕业生的,给予1万元/年奖励;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