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四区一线”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2
阜政办〔2019〕14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四区一线”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阜平县“四区一线”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阜平县“四区一线”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认真开展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等项目排查整治的通知精神及“四区一线”排查整治要求,为切实做好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范围
全县“四区一线”内排查出的2处房地产项目和116处非房地产项目。
二、整改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相关规定,对排查出的项目认真核实,对认定不存在问题的项目整理好相关档案备查;对有问题的项目,分项目性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一事一档”,在依法依规,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整改,确保上级检查认可,政策定性准确,社会考验不出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2处房地产项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戴鹏炜同志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抽调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执法局、司法局等部门专业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摸清详细底码,查明违法事实,结合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116处非房地产项目。
1、71处畜禽养殖类项目(龙泉关镇32处、天生桥镇11处、吴王口乡19处、夏庄乡9处),9处种植类项目(龙泉关镇)。由政府副县长孙赫同志牵头,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上述4个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执法局、扶贫办、司法局配合,认真梳理,认定具体位置(银河山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养殖内容和建设规模、是否扶贫项目、是否带动贫困户、是否抵押贷款、是否违法占地等详细情况,结合扶贫和农业畜牧养殖政策,对需要整改的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5月底前整改到位。
2、6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彦明同志牵头,搬迁办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局,相关乡镇配合,按照易地搬迁安置要求,结合边建设边报批政策,加快手续办理进度,8月底前整改到位。
3、7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龙泉关5处,吴王口1处,夏庄乡1处。由分包乡镇县级领导牵头,所在乡镇负责,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8月底前整改到位。
4、9处餐饮住宿类项目。其中餐饮5处,一般住宅4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戴鹏炜同志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所在乡镇、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进一步核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制定整改意见。需拆除的3月底前整改到位,需补办手续的8月底前整改到位。
5、7处其他类项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戴鹏炜同志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分性质制定整改措施。8月底前整改到位。
6、5处道路项目。均为我县规划建设,兼顾村民通行和防火通道功能的地方道路,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新占同志牵头,交通运输局负责,理清相关手续,完善档案备查。3月底整改到位。
7、2处王快水库周边闲置房。由政府副县长孙赫同志牵头,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民政局、执法局、平阳镇配合,协调王快水库管委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四、整改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直相关单位和有关乡镇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持续有效措施,坚决彻底做好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阜平县“四区一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指挥部,县委书记刘靖、政府县长贾瑞生任总指挥,政府常务副县长戴鹏炜任常务指挥长,相关县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文广旅游局、民政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13个乡镇等单位一把手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刘光磊兼任,统筹领导此次整改工作。各牵头单位于3月30日前上报每个项目具体整改措施,做到“一事一案”。整改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3点前报告整改进展(项目、措施和方式、整改面积)。邮箱:fpsqzgb@163.com;联系人:付继林;电话:13832203268。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县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要将侵占生态红线违法违规项目整改作为最近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科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建立台账、分解任务、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对组织不力、整改不彻底进而影响全县违法违规项目整改进程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违规项目、为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黑后台”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从重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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