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10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农〔2021〕126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1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该项资金预算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上述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同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河北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认真落实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要求,脱贫县可根据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求,统筹整合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资金精准使用。收到指标文件后,同步录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
| 附件 | ||||||||
|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 | ||||||||
| 单位:万元 | ||||||||
| 市县名称 | 预算代码 | 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巩固提升任务 | 以工代赈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 备注 |
| 阜平县 | 130624 | 16418 | 16239 | 179 | ||||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
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区)
乡村振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