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6-19
阜平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63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的通知》(保政函〔2020〕50号)文件,制定本补贴办法。
第一条 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含)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年龄,以公安部门发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日期为依据。
(二)发放标准。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至老年人辞世的次月止。
(三)调整标准依据。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提出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一是本人(或代理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线下提交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并填写《阜平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或《保定市百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贴申请审批表》。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存档。二是80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可通过线上进行申请,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线上填报《阜平县80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新增人员花名册》,村(居)委会报所在乡镇,由乡镇汇总后线上报送至民政局。
(二)审查、审核。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初审,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民政局审批,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
(三)审批。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自民政局审批后当月执行。
第三条 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管理内容
(一)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月动态调整,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发现享受高龄生活补贴待遇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上报乡镇,乡镇审核汇总后报民政局。
(二)建立定期核查机制。民政局要对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书面上报民政局。
(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和健康局、法院每月负责提供具有阜平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保停发相关人员名单。公安局负责提供死亡注销及户口迁出名单。卫生和健康局负责提供医疗机构死亡人员名单。法院负责提供涉案、判刑人员名单。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
(四)建立容错机制。对于出现的6个月以内错发且能够及时追回资金的经办人员,可进行批评教育,免于问责。
第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行,2014年12月3日县政府印发《阜平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阜政办〔2014〕1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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