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3-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阜平县实际,草拟了《阜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合理性,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各单位在原文件中进行修改,修改部分用红色进行标注,于2024年3月29日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至司法局邮箱。(邮箱:fpxfzb@163.com)
阜平县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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