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8-16
相关文件:《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阜平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20日出台了《关于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将《清理结果》出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予以保留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7件。
本次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践中仍然适用,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已经实施完毕。
除上述保留及修改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外,2022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清理结果》将于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三、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等。
四、注意事项
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时间以其原废止依据文件施行日期为准。本次清理中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时间以《清理结果》施行日期为准。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阜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12-7231118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