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15
阜政复决字[2023]10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1306241701226702号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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