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全部
  • 产品管理
  • 新闻资讯
  • 介绍内容
  • 企业网点
  • 常见问题
  • 企业视频
  • 企业图册

中共阜平县委办公室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5


阜办发〔2018〕26号

中共阜平县委办公室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管会)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阜平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阜平县委办公室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6月25日

 

 

阜平县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阜平县暴雨造成的洪水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伤亡和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保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暴雨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阜平县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如下:

政    委:郝国赤    县委书记

总 指 挥:刘  靖    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杨文淇    县委副书记

董国平    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新占    政协主席、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戴鹏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春河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农工委书记、统战部长

谷雄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  欣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程海林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彦明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工会主席 

许洪涛    人武部政委 

张风毅    政府副县长 

杨进忠    政府副县长 

赵敏涛    政府副县长 

冯志阳    水利局局长 

成   员:

李  峰    县委办副主任    

耿亚兵    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文利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国兵    人武部副部长 

张晓东    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玉东     发改局局长 

李炳亮     教育局局长 

金华栋     民政局局长 

刘光磊     交通局局长 

张  强     农业局局长 

韩宝华     卫计局局长 

孙树亮     安监局局长 

王彦军     旅游局局长 

刘金烽     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主持商务局工作 

张利民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主持粮食局工作 

刘俊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田丽光     气象局局长 

耿维东     县供销社主任 

甄国平     财政局主任科员 

陈永祥     公安局主任科员

邓风川     水利局副局长

高永文     国土局副局长

牛  平     住建局副局长

匙跃军     供电公司经理 

王明哲     水文站站长 

陈征兵     联通公司经理 

辛瑞雪     电信公司经理 

宋大虎     移动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四个职能组及防汛抗旱办公室。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许洪涛     县人武部政委

成  员:

冯喜忠     机关工委书记 

刘先明     组织部副部长

张东光     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慧霄     团县委书记 

赵冰丽     妇联会主席

刘光磊     交通运输局局长

牛  平     住建局副局长

周树平     阜平镇主任科员 

范宏利     养路工区主任 

辛晓东     交警大队大队长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戴鹏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

   王照堂     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金华栋     民政局局长

   张利民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主持粮食局工作

   刘金烽     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主持商务局工作

   耿维东     县社主任

3、治安保卫组

 组   长:程海林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

 刘严冬     法院院长

 田国锋     检察院检察长

 李立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刘向党     司法局局长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张风毅     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韩宝华     卫计局局长

 陈彦军     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强     农业局局长

5、防汛抗旱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水利局。

主   任:赵敏涛    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冯志阳    水利局局长

副  主  任: 邓风川    水利局副局长

3.2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单位职责

3.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委、指挥长职责

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统一指挥本级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解决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问题。遇到可能出现大暴雨、洪水等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视情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坐镇指挥,部署安排,发布指令,必要时启动应急防御预案和对策。

3.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领导职责分工,全力协助政委、指挥长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3.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防汛办日常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负责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指挥长及上级防汛部门汇报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和主要问题。

3、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各类预案的编制工作,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原则,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防洪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河道清障工作,了解掌握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一旦发现防洪等工程度汛有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指挥长报告,适时采取必要措施;当出现灾情及工程险情时,立即组织研究,提出抢险方案与措施。

5、做好防汛预警、通讯建设和管理,保证预警和汛期联络畅通。

6、负责特大水毁(防汛)经费和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管理,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定期检查。

7、负责防汛办自身建设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办

1、了解各地防灾抗灾部署情况,及时向县委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全县防洪抗旱的重大问题。

2、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指示精神的情况,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投入抗御水旱灾害。

3、协同县政府办,组织由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大或特殊时期的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发布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洪抗旱和灾后重建等联合决定和通知。

4、根据防灾抗灾救灾的态势,做好文字、信息工作,必要时负责向省委、市委报告有关情况。

5、协同县政府办,组织救灾工作组分派各乡镇协助开展防洪工作;对接市委,组织有关防洪抗旱的灾后重建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

在防汛紧急时期,负责抽调县直机关干部投入应急抢险救灾。

(三)县委宣传部

1、正确把握好防汛抗旱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报道组、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灾抗灾宣传报道以及制作抗灾汇报片工作;必要时组织防灾抗灾救灾的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及时向公众通报情况。

2、对接上级新闻媒体,组织好新闻采访、报道工作。

(四)县人武部

1、完善制订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挥县、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并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及时投入重点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营救受困人员。

3、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抢险救灾力量的到位和运作情况,必要时协同县防指向省、市防指或驻保部队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五)政府办

1、掌握各地防灾抗灾动态,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2、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指示精神的情况,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3、协同县委办,组织由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大或特殊时期的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发布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洪抗旱和灾后重建等联合决定或通知,颁布县级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4、根据防灾抗灾救灾的态势,做好文字、信息工作,必要时负责向省政府、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协同县委办,组织救灾工作组分派各乡镇协助开展防洪工作;对接市政府,组织有关防洪抗旱的灾后重建工作。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

牵头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工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协调做好水毁项目修复计划的安排。

(七)县教育局

1、完善制订教育系统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育系统的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排查,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洪工作。

3、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完善制订防汛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转移方案,并负责做好审查、报备工作。

4、组织对危漏校舍实施维修、加固,加强安全防范。根据汛情,必要时及时采取停课、调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5、负责教育系统的灾情统计和核灾。指导、帮助灾区各学校复课、灾后自救和贫困学生上学等工作。

(八)县民政局

1、完善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制订防汛转移人员紧急安置与救助方案。

2、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开展灾情统计、核查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和救灾情况报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准,再报上级民政部门,认真做好民政报灾、核灾工作。

3、负责紧急调运民政救灾物资,统一接收社会救灾捐赠,管理、分配好本级和上级救助灾民的款物。

4、负责协调并做好上级派援部队及县级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的生活安排。

5、紧急安置和救济、慰问灾民,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九)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

2、制订本县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制订县级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指导、审查各乡镇制订的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做好报备工作。

3、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排查,配合、指导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挂牌警示等基础工作;严格对“两边”(河边、山边)建筑物用地的审批,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滑坡、崩塌、泥石流)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各类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查明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5、在防汛期间,配合、指导各乡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做好各地质灾害点人员转移情况的统计上报。

6、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灾情统计和核灾,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灾后重建规划、搬迁新建等工作。

7、配合相关乡镇做好全县土地整理项目区防汛工作,确保下游村庄安全。

(十)县住建局

1、牵头修订县城防洪防涝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查各乡镇制订的集镇区域防洪防涝预案,以及在建重点建筑工程的度汛方案,做好审批和报备工作。

2、组织、指导建筑设施、危房的防洪工作;协同水利部门开展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做到城市建设与防洪排涝建设同步。

3、负责建设行业的灾情统计和核灾。

(十一)县交通局

1、完善制订交通系统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路(桥涵)的防洪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3、负责组织本系统的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排查,敦促、指导公路(桥涵)等在建重点工程制订安全度汛方案。

4、协同养路工区,及时抢修公路、桥梁等交通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5、组织运力(车辆),疏导通道,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

6、负责交通水毁的灾情统计和核灾,配合、指导各地开展交通水毁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

(十二)县农业局

1、完善制订本系统的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的防汛抗旱工作,抓好灾前农作物的抢收抢护,及时掌握和统计上报农业水旱灾害情况。

3、及时组织调运种籽、苗木和化肥,指导、帮助各地开展农业洪涝旱灾的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

4、汛期主动组织畜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防汛减灾指导工作,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加固,疏通排水管道和沟渠,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5、扎实做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免疫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完善应急储备,及时处置突发疫情。

(十三)县卫计局

1、负责制订县级防汛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应急预案及卫生系统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派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负责卫生系统的灾情统计和核灾。加强灾区疫情监测,指导、帮助灾区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十四)县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五)县旅游局

1、完善修订本系统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查旅游行业的防汛预案,以及重点旅游项目的度汛方案,做好报备工作。

2、负责组织旅游景区规划,加强对天生桥等重点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 

3、防汛紧急时期要组织各旅游景点及时关闭,做好游客和财产转移,严防山洪、地质灾害对游客造成的安全影响。

(十六)县商务局

1、完善制订本系统的防洪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系统的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排查,组织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做好防洪、抗旱工作,防止企业发生安全事故。

4、负责组织防汛期间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5、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的灾情统计和核灾,帮助工矿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十七)县粮食局

1、完善制订本系统的防汛预案和县级防汛抗旱代储物资的紧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代储、保管和调度,以及防汛抗旱期间的粮油食品调度与供应。

(十八)县执法局

1、负责县城主次干道汛期排水,确保正常泄洪;拆除城区河道内影响泄洪的违章建筑物,查处乱倒垃圾行为。

2、加强城区道路、路灯、园林、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抢修,确保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加强汛期县容县貌管理,督促各单位及时清除灾后垃圾,制止损坏市政基础设施等不法行为,扶正、加固损坏的广告牌匾,尽快恢复整洁的城市容貌。

3、抢险期间,确保全体执法队员能够随时出动,保障秩序。

(十九)县气象局

1、完善制订本单位的防汛预案和县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提供天气、汛情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汛情、旱情分析与预报意见。

3、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预报消息;及时更新和发布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二十)县供销社

1、完善制订本系统的防汛工作预案和县级防汛抗旱代储物资的紧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代储、保管和调度,以及防汛抗旱期间的农资调度与供应。

(二十一)县财政局

1、负责制订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防汛抗旱业务经费预算,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防汛部门的经费投入。

3、积极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的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十二)县公安局

1、完善制订本系统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维护防汛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3、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抢险救灾、抗旱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县防指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4、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撤离或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5、组织公安干警参与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十三)县水利局

1、归口管理全县防洪抗旱工程。

2、负责指导防洪排涝和抗旱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3、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县供电公司

1、完善制订本系统的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系统的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排查,维护供电设施安全。

3、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指挥等重要部门的防汛工作用电。

3、及时调度、优先保障排洪、抗旱、抢险的电力需要。根据县防指的要求,负责为洪水预警、防汛远程视频等公益设施免费提供电源。

4、负责供电系统的灾情统计和核灾,及时抢通受损供电设施。

(二十五)县水文站

负责汛期雨水情、洪水的监测和预报。

(二十六)县电信、联通、移动公司

负责本系统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

各乡镇、社管会必须建立相应的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员、组长、抢险队长分别由书记、乡镇长 (社管会主任) 、武装部长担任,其成员组成须有主管副书记、副乡镇长、派出所所长等乡镇机关人员参加。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洪涝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县防汛指挥机构要提早预警,通知相关乡镇做好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根据防洪抢险需要及时报到县防汛指挥部。

4.1.2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利部门和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护岸工程监测,并将河道堤防的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县防汛指挥部。

当重要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水利部门和各乡镇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统筹组织协调抢险工作。

(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时,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险情要在除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并立即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立即向洪水可能淹没的地区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害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核实上报。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1)汛前检查与日常管理

为使防汛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做到心中有数,万无一失,给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安全度汛。定为每年5月中下旬对全县的防洪工程和山洪易发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汛后的10月份对汛期出现的险工险段进行维修,并及时修定相关预案。

(2)落实防汛责任

实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层层实行防汛承包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社管会)签订防汛责任状,县领导实行包乡镇、包重点工程和县直科局包村、包重点工程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值班制度和科局车辆值班制度。各乡镇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工程;村干部包工程、包自然村,乡镇与村签订责任书。

(3)组建抢险队伍

为确保抢险所需,县直机关工委负责从县直机关组建一支 500 人的快速抢险队,由机关工委书记冯喜忠任抢险队长。人员组成包括通讯抢修分队、交通抢修分队、供水抢修分队、电力抢修分队、地质灾害抢险分队、县城抢险保障分队。水利局负责组建一支30人的直属抢险队,负责水利设施抢修。各乡镇 (社管会) 机关要组建一支直属的不少于 30人的快速抢险队,209个行政村各村要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快速抢险队,抢险队长由民兵连长担任。

(4)储备抢险物料

抢险物料实行部门代储,任务如下:

财政局储备编织袋15万条,钢管10吨,救生衣100件,救生圈50只,工作照明灯(配备发电机)1台,帐篷20顶,应急灯10个,铁锨300把,尖稿50把,钳子10把,大锤20个,钣子10把,斧子5把,大锯2个。

公安局协调民爆公司储备炸药300公斤,电雷管700个,起爆线5000米,爆破器100个。

县社储备编织袋10000条,塑料布1000公斤。

粮食局储备编织袋10000条。

林业局储备桩木3000根,直径15公分以上,长度2米以上。

供电公司储备8#铅丝20吨,发电机组5台。

住建局储备沙子200m3,河卵石200m3。

全县 13 个乡镇储备编织袋9万条,其中:阜平镇 15000条,平阳镇 12000条,王林口乡9000条,台峪乡3000条,史家寨乡6000 条,大台乡 5000 条,砂窝乡6000 条,吴王口乡 2000 条,天生桥镇 4000 条,龙泉关镇4000条,城南庄镇12000条,夏庄乡2000条,北果元乡 10000条。

各乡镇储备的编织袋存放在行政村,明确专人管理,保证数量,保证质量,保证到时拉的出,用的上。严禁只报数字,无实物现象的发生,若因无抢险物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社管会)要组织村民(居民)储备当地抢险所需的铁锨、平锤、钢钎、桩木、柴草、钳子、铁丝、麻袋、小平车等物资。专储物资要注意通风凉晒、防腐、防锈、防污染,物资码放做到“一垫、五不靠”(物资存放底部要垫,东、西、南、北和上部要空)。

(5)通信保障

为使汛期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传递汛令及雨情、水情、工情,县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要对全县通讯设施及线路进行全面检修,保证信号畅通。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社管会) 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并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县防汛指挥部 政委电话7885956,总指挥电话7299099;防汛办公室电话 7221445、7220260、7229219 ;各乡镇电话号码:阜平镇 7225730 ;平阳镇 7892134 ;城南庄镇 7887111 ;龙泉关镇 7851239 ;砂窝乡 7871117 ;吴王口乡 7879057 ;天生桥镇 7853120 ;大台乡 7291104 ;史家寨乡 7293104 ;台峪乡 7897269 ;王林口乡 7281877 ;北果元乡 7861007 ;夏庄乡 7882101;社管会 7221357。

全县 11 座水库用手机或固定电话通讯,温塘水库村村级负责人李殿祥,手机15630256779;海沿水库村级负责人刘枫,手机13832101959;南峪水库村级负责人杨秉栓,电话13582244224;瓦泉沟水库村级负责人王炳忠,手机15032271066;革新庄水库村级负责人赵俊林,手机13930255131;于家台水库村级负责人白立刚,手机13613222518;塔沟水库村级负责人王国伟,手机13931379096 ;对子沟水库村级负责人王立青,手机13832233178;大河湾水库村级负责人霍志海,手机13582066948;石夹水库村级负责人刘伟,电话 13733369056;麻棚水库村负责人刘明清,手机13131248197。 

全县76座塘坝也都要明确乡镇负责人、联系电话和行政村负责人、联系电话。

各地实时降雨量由气象、水文和水利的自动雨量站获取。

(6)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抢险运输所需,交通运输局要确保全县道路畅通,一有断路及时修复,并且还要组织好20辆货车,准备运送抢险物资。县直机关值班车辆,要按时到岗,由县防汛办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用于防汛检查、抢险、救灾工作。

(7)雨情测报

县气象局要及时给县防汛办公室提供天气预报;水文站要及时提供水情测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3.2河道防洪

阜平县主要河道为沙河及其支流胭脂河、北流河、鹞子河、平阳河、板峪河和25条分支河道,1800条1公里以上的沟谷。沿河两岸护城、护村、护地坝是全县河道防洪的重点,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通知后,防汛办公室按照降雨强度,确定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通报全县各有关部门、乡镇、村及重点工程负责人,做好抢险抗灾准备,采取相应的抢险措施。

4.3.3山洪灾害防御

各地山洪灾害隐患由各乡镇排查。凡可能遭受山洪威胁的地方,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水利部门要配合各乡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向群众发放明白卡,一旦发生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包乡镇县领导及县直科局、相关乡镇要切实做好防范措施,制定好应急转移方案。

4.3.4尾矿库跨坝灾害防御

《尾矿库跨坝抢险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编制,并采取安全度汛措施。包乡镇县领导及县直科局、相关乡镇要切实落实好防范措施,加强昼夜值班,尾矿库垮坝后受影响的上、下侧要挂牌警示。

4.3.5水库防洪: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11座小型水库,分别为温塘水库(建于1956年),于家台水库(建于1957年),对子沟水库(建于1957年)、革新庄水库(建于1958年)、南峪水库(建于1966年),瓦泉沟水库(建于1973年),石夹水库(建于1973年),塔沟水库(建于1978年),大河湾水库(建于1981年),海沿水库(建于1982年),麻棚水库(建于1992年)。海沿和麻棚水库为小一型,其余9座为小二型。11座小型水库控制总流域面积128.83平方公里,总库容659.31万立方米,其中兴利库容287.56立方米。

11座小型水库已全部完成除险加固,但还都没有经过大洪水的真正考验,水库防洪仍是今年防汛工作的重点。11座小型水库防洪标准分别:海沿水库设计50年一遇,校核500年一遇;麻棚水库设计30年一遇,校核300年一遇;塔沟水库设计20年一遇,校核100年一遇;瓦泉沟水库设计20年一遇,校核200年一遇;大河湾水库设计5年一遇,校核50年一遇。南峪水库设计20年一遇,校核100年一遇;石夹水库设计20年一遇,校核200年一遇;对子沟水库设计20年一遇,校核200年一遇;革新庄水库设计20年一遇,校核200年一遇;温塘水库设计20年一遇,校核200年一遇;于家台水库设计20年一遇,校核100年一遇;工程等级:两座小一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永久建筑物级别为Ⅳ级,其余9座小二型水库分别为V等、V级。

(二)超标准洪水危害

 海沿水库防洪标准较高,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遇超标准洪水,瞬时溃坝流量为1.02 万m3/s,造成下游河道水深分别为:海沿6.5 m,颛路头5.5 m、槐树庄4.5m、南高阜口4m、可冲毁海沿、颛路头、槐树庄、南高阜口、大道村,涉及 215 户,860口人,820间房屋,1700 亩耕地,阜新公路、阜城公路 3 km,机井、大口井 17 眼,电力设施 4 km。

如遇超标准洪水,风险如下:麻棚水库危害麻棚村、大岸底村;温塘水库危害温塘村;革新庄水库危害革新庄、东城铺、边界口等村;南峪水库危害南峪村;瓦泉沟水库危害瓦泉沟村和保阜公路 1 华里;石夹水库危害下甘岭、上堡村;于家台水库危害于家台、团泊沟、北栗元铺村;塔沟水库危害塔沟村;对子沟水库危害西下关村;大河湾水库危害龙泉关村和阜长公路1公里。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上述11座水库所危及的村庄都要以警报器(或鸣锣)发布预警信号,由乡镇、村组织将受威胁人员全部转移到沟谷两岸高处安全地域。

4.3.6塘坝防洪

阜平县在册登记塘坝 76 座,涉及12个乡镇,53个行政村。其中阜平镇15座(4座村顶坝:色岭背、三岭会、上沙沟、黑峪沟门);城南庄镇12座(2座村顶坝:岔河村上庄、大岸底村双庙);砂窝乡12座(6座村顶坝:碾子沟门高家沟、张家沟、偏岭安村下、黑岭台村安家岭、林当沟村柏峪沟、上堡村白洋);史家寨乡9座(村顶坝1座:上东漕塘坝);天生桥镇7座;北果元乡7座(2座村顶坝:黄连峪西沟、固镇);王林口乡6座(6座村顶坝:西王林口、方太口、榆林沟、寺口、神台、南刁窝);大台乡3座;平阳镇2座;龙泉关镇1座;夏庄乡1座,台峪乡1座。

全县76座塘坝中,大部分建在八十年代前,坝体结构多为土石混合坝和粘土心墙坝,能正常运行的38 座,存在隐患的38座,并有 21 座为村顶库,威胁528户,2079人。

当遇有险情时,塘坝村级责任人要第一时间以鸣锣或(打鼓)的方式,发布预警信号,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将受威胁的人员全部转移到沟谷两岸高处安全区域。

4.3.7县城防洪

(一)概况

阜平县城位于大沙河北岸,是全县政治、经济、交通、文化、教育和科技中心,目前城区总面积 3 km2,总人口 4.7 万余人,高程在254—265 m左右。县北沟穿越县城,汇入沙河,两岸部分地段建有护城石墙,长约3 km,护城墙外侧现已形成两条南北向街道,座落着几百家民宅及企业摊点。

大沙河流经县城河段,河道宽度为 100—260 m之间,河床高程 251 m,其上游流域面积 2210 km2,县北沟流域面积40.3km2。汛期常常形成历时短,强度大的暴雨。由于县城处在山区,每逢暴雨,山洪顺沙河及县北沟急流下泄,威胁县城安全。1963年洪水入城区泛滥成灾,为防止洪水再度进入城区,沙河县城段已于2012年建堤防1.85公里,河道行洪宽度260米,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县北沟两岸的防洪石墙虽经加固,仍有险段。由县执法局牵头,结合住建局、阜平镇和社管会要确保城区安全度汛,河道中的临时停车场在主汛期要及时关闭;对妨碍行洪的、阻塞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限期清除。对两岸石墙预留的交通出入口要及时封堵,避免洪水进入城区。同时,住建局要储备抢险物料砂子200m3,河卵石(25公分以上)200m3,确保县北沟两岸度汛安全。

(二)洪水分析及抢险措施

按照国家防洪标准,县城防洪工程为二十年一遇洪水设计, 50 年一遇洪水校核。沙河县城段(西关大桥至东关大桥)在2012年6月底前主河槽得到了治理,主槽宽为130米,主漕护岸高1.5至3.5米,河道纵坡1/250—1/360 之间。县北沟(安庄沟口以下)两岸石墙高3米左右,总长约3公里,主河道宽约50米,安庄沟口以上至照旺台桥之间河道右岸未建石墙,未形成防洪体系封闭圈。不同频率的洪水对县城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二十年一遇洪水

 根据沙河阜平县城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院提供)中的洪峰流量, 20 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993 m3/s,鉴于沙河县城段已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了防洪石墙,但滨河公园会受到威胁。县北沟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29 m3/s,安庄沟口以下防洪石墙高度满足要求,但部分地段受到威胁。

 2、五十年一遇洪水

 沙河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032 m3/s,按目前河道行洪断面,洪水将漫入县城及右岸滩地。县北沟50年一遇洪峰流量349 m3/s,洪水也将漫入县城。

 3、抗洪方法及措施

 出现20年一遇洪水,县城部分地段将受到洪水威胁,尤其是县北沟河道安庄沟口至照旺台桥地段、水利局桥、瑞景家园桥地段,河道右岸石墙出入口,桥面防洪高程不够。快速抢险队员 500人要进入防区,备足抢险物料。要动员县城居民及各单位保护县北沟两岸护城石墙,用草袋、编织袋装土或抛铅丝笼等方法防止冲刷堤脚,加筑各个缺口以及临时加高石墙,防止洪水进入县城,并做好群众的转移和生活、住房安排工作。

出现50年一遇或大于 50 年一遇洪水,要按照《防洪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的要求,宣传发动各行各业人员和500人快速抢险队员一起,投入到抗洪抢险当中,用编织袋装沙土挡水,砌筑子堤,“水涨坝高”,抛铅丝笼固坝脚,并把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撤离转移。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1.2县级和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1.3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指挥协调。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乡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要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报告。

5.1.6对跨乡镇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Ⅳ级响应

5.2.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沙河或其支流胭脂河、平阳河、鹞子河、板峪河、平阳河、北流河发生5年一遇一般洪水,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构成严重威胁。

(2)部分乡镇12小时降雨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

(3)两座以上小型水库开始泄洪。

(4)县气象部门预报,我县部分地区12小时内将出现50mm以上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山洪灾害。

5.2.2启动程度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

5.2.3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县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县水利、气象、水文、安监、国土资源、城管、交通运输、公路、电力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预警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计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疾病预防控制和紧急及医疗救援等工作。必要时,县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联系相关乡镇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应急调度:各受灾乡镇、根据水情、工险灾情情况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5.3 Ⅲ级响应

5.3.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沙河或及其支流胭脂河、鹞子河、板峪河、平阳河、北流河发生5至10年一遇较大洪水。行洪河道开始行洪,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可能构成严重威胁。

(2)部分乡镇6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县气象部门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3)部分小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村庄安全。

(4)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6小时将出现50mm以上的强降雨可能造成山洪灾害。

5.3.2启动程序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

5.3.3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县防办副主任参与值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县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县人武部、财政、水利、气象、水文、电力、民政、卫计、交通运输、公路、住建、城管、农业、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运用工作;县人武部通知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应急分队集结待令。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准备。相关乡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5.4Ⅱ级响应

5.4.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沙河或其支流胭脂河、北流河、鹞子河、板峪河、平阳河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干、支流河道行洪,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全县大部分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气象部门预报我县大部分地区降雨仍将持续,部分乡镇已发生山洪灾害。

(3)大部分小型水库或塘坝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公共安全,或头顶坝出现较大险情。

(4)洪水造成县域内重要省、县道行车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气象预报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50mm以上的强降雨,可能造成山洪灾害。

5.4.2启动程序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

5.4.3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县防办主任24小时带班,县防办副主任参与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长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或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含县政府应急办)、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宣传部及电视台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包乡镇县领导奔赴各自联系乡镇指导抗洪救灾。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并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情况。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人员,做好处险、抢险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县委宣传部搞好对外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由县防指发出动员命令,县红十字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搞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用于抢险救灾,交通、公路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同时加强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5.5 Ⅰ级响应

5.5.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沙河及其支流胭脂河、北流河、鹞子河、板峪河、平阳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干、支流水位接近历史同期水位,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2)全县出现大范围降雨过程,24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将持续。

(3)小型水库或塘坝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预报下游河道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严重威胁下游村庄和重要设施安全。

(4)小型水库或塘坝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洪水造成境内公路中断,超过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气象预报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100mm以上的强降雨,可能造成重大山洪灾害。

5.5.2  启动程序

县防指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向社会发布红色警示标志。

5.5.3 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县防指副指挥长24小时带班,县防办副主任坚守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县防办兼职副主任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含县政府应急办)、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组及县内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报告情况。县政府及时逐级向省(市)委、人大及防指报告我县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县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乡镇指导抗洪救灾。县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水库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县防指及时宣布全县或部分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县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核灾工作。县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县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县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县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县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县交通、公路部门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时,县交通、公路部门按县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转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县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宣传部门搞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活动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县人武部按照防洪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县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抢洪抢险

5.6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5.6.1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汛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

5.6.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乡级防汛指挥部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视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5.6.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乡级防汛指挥部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5.6.4垮坝汇报、登记制度。小型水库在失事后24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5.6.5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5.7指挥和协调

5.7.1出现洪水灾害后,当地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7.2当地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7.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5.8应急处置

5.8.1水库、主要河道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乡级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等恶性事件发生。

5.8.2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5.9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5.9.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从县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或向市防指请求调拨。

5.9.2大坝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5.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

5.10.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5.11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防办会同县新闻主管部门,按照《阜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5.12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河道干流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办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县通信及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6.1.2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应急物资保障

6.2.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县乡两级防指及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储备定额要求和本地、本行业(工程)防洪抗灾任务足额储备应急物资。

6.2.2县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县防办储备管理,统一调度。

6.2.3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6.2.4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现场物价稳定。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驻保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及各乡镇防汛指挥部组建的群众性抢险队伍。

紧急防汛期间,由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6.4交通运输和电力保障

县交通局、养路工区及相关部门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命令负责组织调配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通畅。

县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计生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

6.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县执法局协助维护县城区秩序。

6.7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县防指分别向省财政厅和省防指申请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县财政局、县防办提出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6.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要以村及自然村为单位,设立和标志好安全区、安全台等紧急避难场所。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防指组织的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7. 善后工作

7.1善后处置

7.1.1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1.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2 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3分析评估

7.3.1县防办要对每一次洪水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等及时予以小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7.3.2各级防汛指挥部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8. 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协助、指导当地各类应急队伍,组织实战演练。

8.2责任追究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监督检查

县防办、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阜平县防洪应急预案由阜平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防洪预案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防洪预案启用后,根据受灾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防洪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实施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1  2018年县级领导汛期值班安排表

附表2  2018年乡镇防汛主要领导一览表

附表3  防办职能组成员及职责

附表4  防办技术人员分包乡镇重点防洪工程责任制

附表5  单位车辆汛期值班表

附表6  县领导及县直各部门所包乡镇村重点防御地段一览表

附表7  阜平县小型水库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表8  阜平县2018年小型水库责任制名单

附件9  阜平县2018年河道及防洪工程乡级防汛工作责任制名单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402000021 网站标识码:1306240003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