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访问手机站
电话:0312—7221230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20352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冀ICP备12012818号-2 站点地图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402000021 网站标识码:130624000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0311--87801028(2018年5月31日-6月30日每天8:00~20:00)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专门邮箱:河北省石家庄市邮政信箱638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查封登记
登记类型: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
适用范围: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嘱托查封主体: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嘱托材料: 办理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0
监督举报电话:7221332/7228797
登记类型:查封登记
注销查封登记
适用范围:
1、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解除预查封或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登记材料:办理注销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0
监督举报电话:7221332/7228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