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办五个强化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发布时间:

2012-11-28


  今年以来,阜平县编办按照有关规定,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名称不规范,新老印章混用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不断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管理制定规范。依据《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对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印章刻制、使用和收缴等环节加强管理并进行了规范,切实将印章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强化程序提高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引导单位正确使用印章,同时充分利用编办召开的培训或业务工作会议进行宣传,提高各部门规范管理印章的意识,严格印章使用程序。
  三是强化年检认真审核。结合年检工作,现场核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信用等级评定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严格审核各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认真查看登记名称与印章是否存在不符,及时收缴整合、更名、撤并事业单位的印章,纠正事业单位印章名称不规范的现象。
  四是强化沟通规范使用。公安部门依据编办的“三定”规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对印章和单位名称有问题的单位及时与编制部门沟通,确保印章规范使用。
  五是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要求各部门印章在编办统一备案,实行印章备案制度,对印章加强管理,严格使用。各单位作废和失效印章要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县编办封存或销毁,进一步规范对收缴印章的备案、封存、保管、销毁等工作。对违规刻制印章的,县编办会同公安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问题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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