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四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

2013-12-30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全县食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主动为下级经销商提供证照复印件、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对不合格食品主动履行不合格食品招回制度,严把食品进货第一道关。二是规范现场制售。要求经营者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必须按要求登记进货和加工台帐,并索取加工原料的供货票据和检验检疫证明,现场加工后待销售的食品必须按要求公示食品的名称、生产时间、保质期限、生产者及联系方式。三是强化抽样检测。通过开展抽样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果断处置,并对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情况进行评测。四是严格隐患整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现场教育,重点整改,有针对性地增加日常检查的频次,确保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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