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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阜平县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06


相关文件:《2022年阜平县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办法》 政策解读

   为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突破年”工作,提升全县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发挥招商引资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的作用,特制定阜平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

  一、招商范围

  围绕县域产业布局和招商重点,按照《阜平县2022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突破年实施方案》,招商引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完成一个项目。

  1.先进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

  2.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服务外包、新能源电力设备、文化旅游等产业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

  3.“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

  4.县域补短板的民生项目: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设施、体育运动、生态保护等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5.科技创新、产业孵化平台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

  6.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

  7.现代农业类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8.服务业、星级宾馆、文化新业态等产业,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9.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或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10.域外企业(含金融机构)到我县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当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700万元以下的视为1个招商项目,当年纳税额700万元以上视为1个亿元以上项目;

  11.争取上级资金比去年有增长的可视为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去年争取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增长10%以上,200万元-500万元的增长15%,200万元以下的增长20%);

  12.符合《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工业厂房招商方案》招商方向和入驻政策,在标准化工业厂房引进各类产业性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视为一个招商引资项目;

  13.为我县预制菜企业及其他企业联系销路年内增加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视为一个招商引资项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县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县级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分开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干部引荐项目考核

  根据《阜平县2022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突破年实施方案》要求,领导干部招商情况统一纳入县委、县政府督导范围,定期上报至县项目服务中心,由项目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

  (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项目考核

  采取100分计分制,按照引进项目形象进度分三个阶段进行年度考核。

  1.签约项目(30分)。促成合作项目成功签约,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计算分值。

  2.立项项目(30分)。项目备案(核准),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计算分值。

  3.落地项目(40分)。项目开工,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计算分值。

  四、项目认定

  县项目服务中心定期会同各项目专班对2021年签约项目、立项项目未列入2021年招商项目库结转至2022年的招商项目及2022年当年招商项目进行认定。

  1.签约阶段需报送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县政府与企业、开发区与企业合作协议、企业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等或上级下达资金的批复文件;

  2.立项阶段需上报行政审批局备案(核准)手续、域外企业(含金融机构)在我县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上级资金到位凭证、企业之间资金往来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3.落地阶段的项目需上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预付土地款或厂房定金、资产建设保证金到账等凭证,上级资金拨付凭证、域外企业(含金融机构)纳税凭证、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凭证(合计销售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可认定的佐证资料。

  五、考核奖惩

  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实施月通报,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完成任务(按照《2022年阜平县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办法》项目考核达到100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优先评先评优;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优先评先评优,奖励绩效工资33%的1.5倍;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当年评先评优,不予发放33%绩效工资;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五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对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参照《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人事薪酬专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附件:阜平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

  阜平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分标准

  考核分值为100分,经过认定的项目数量按照签约、立项、落地项目3:3:4的比例计算得分。

  单个项目分值(A)=100分/总任务数,T为得分;签约阶段项目数为B,立项阶段项目数C,落地阶段项目数D。

  1.签约阶段B占比30% (30分)

  T1=(B+C+D)xAx30% (总得分不得超过30分)

  2.立项阶段C占比30% (30分)

  T2=(C+D)xAx30% (总得分不得超过30分)

  3.落地阶段D占比40% (40分)

  T3=DxAx40% (总得分不得超过40分)

  4.总得分

  T=T1+T2+T3 (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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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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