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定点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17


  为确保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丰富培训的专业,提高培训就业率。统筹院校资源力量,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65号)精神,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定点机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培训工作。

  一、认定范围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企业主体作用、院校基础作用和社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定点机构)面向河北省内所有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开放,包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各级各类院校(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承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能力;

  (三)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办学经历;

  (四)具备承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培训教室面积不小于100平米,实操教室须能够同时容纳不少于150人展开培训;具有2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资格、熟悉劳动保障政策的专(兼)职教师和20名以上与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实操课教师,教师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五)能够进乡入村开展培训,贴近和方便农民。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

  河北锐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教厂街口)

  咨询电话:0312-7895888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

  1.阜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

  2.独立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需提供,公办学校无需提供);

  4.两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材料;

  5.相关设施、设备及教师资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包含图片等资料)。

  (三)资格审查

  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机构提交资料和办学资质、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办学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申报机构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定点机构管理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上级部门下达培训任务数量增减情况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培训定点机构“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因工作任务和培训需求增加,可按本方案规定及认定流程,随时增补培训定点机构,对不能满足技能提升培训需求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认定培训定点机构,取清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一)认定后半年内没开展培训工作的;

  (二)因机构原因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对培训不规范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

  (四)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的;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机构认定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评审代理机构的评审结果,对符合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的申报机构予以认定,同时将评审认定结果在阜平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定的培训定点机构服务期限自认定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阜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

  2021年5月16日

 

  附件:

  阜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

 

申请机构名称

 

 

 

单位性质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办学资

 

质类型

 

 

有效期

 

 

 

培训工种

 

 

培训对象

 

 

培训规模

 

 

培训形式

 

 

现有人员情况

 

 

教职工总数

 

 

 

专职教师:  人,职业指导师:   人,

 

兼职教师:  人,管理人员:   人。

 

现有场地情况

 

总面积

 

 

教室

 

 

实操场地

 

 

现有设施情况

 

 

 

培训设备设施

 

 

 

实操设备设施

 

 

 

 

专家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县人社部门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县人社部门、代理机构、培训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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