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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办【2020】4号 阜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0-01-27


阜政办〔2020〕4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阜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阜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保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以及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及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趋势,加强县内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好参谋,做好协调,主动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县卫健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县卫健部门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发改局、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网信办、综合执法局等各相关单位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严密监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

      (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卫健局、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强化协调联动,采用多种形式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有效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防控水平。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布防控信息,有效控制造谣、传谣等行为。

2.应急处置措施

2.1 应急响应启动的原则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当及时提高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对在学校、涉外或敏感场所、区域性或者重大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要采取边核实、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接到非本县域内的疫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分级响应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 IV 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2.2.1  IV 级应急响应

(1)本县及县域外发生一般性疫情时,由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评估确认,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启动IV 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2.2  Ⅲ级应急响应

(1)本县及县域外发生较大疫情时,由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评估确认,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接到较大疫情报告后,县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暴露人员健康监护、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做好相关监测及信息收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各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保证应急处置所需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2.3  Ⅱ级应急响应

本县及县域外发生重大疫情时或接到河北省、保定市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时,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相关规定,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暴露人员健康监护、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做好相关监测及信息收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各有关单位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保证应急处置所需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2.4  Ⅰ级应急响应

本县及县域外发生重大疫情时或接到河北省、保定市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时,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经科学分析研判,报请县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以下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游园、灯会、影剧院演出、体育比赛,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对中毒事件暴露人员进行健康监护。

组织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指导交通站点做好交通工具的消毒工作,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所属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对查获的活体禽畜进行留置,并向所属县动物防疫机构移交。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3.1.1组织指挥机构

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书记、县长任组长的“阜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战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县金融办、县信访局、县扶贫办、县综合执法局、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联防联控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韩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我县疫情的研判、信息上报、疑似病例救治、档案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宣传报告组、后勤保障组、调查摸排组五个工作组。

(1)疫情防控组: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疫情网络上报、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消毒技术指导等工作。(组长:王晓辉:副组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刘立江13833042603,成员:由疾控中心陈永国、刘冬梅、杨海龙、陈先会、霍轶、牛玉芳、王青云、庞卫东、周霞、段晓媛、张美军、王立明组成。)

      (2)医疗救治组:县医院和中医院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进行防控救治知识的培训和医疗指导等工作;定点救治医院负责收治发热患者和疑似病例,做好救治和转诊工作。(组长:卫健局机关支部书记郄佳平13032003881,副组长:卫健局医政股赵冬梅13582824668,成员:县医院院长刘华龙15931876388、中医院院长吕占平13331269666、妇幼保健院院长王彦法13131248816)。

(3)宣传报告组: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旅局主要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媒体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周占晟13503220798,成员:宣传部副部长张成利15903323246、电视台台长阎慧18630298577、宣传部何新凯13400448194、。

      (4)后勤保障组:公车办负责公车的调配和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治所需物品(包括设施、设备、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的资金保障;医保局、卫健局、民政局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购置和保障工作。(组长:政府办主任仇金龙13930249012,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闫书平18803129936、县财政局副局长甄国平13931342483、卫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王晓辉13831200990、医保局副局长陈朝霞13733363835)。

     (5)调查摸排组:负责从疫区返乡人员排查登记,对可疑患者全面布控。(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永祥13932270460 ,副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陈雷13803129177,联络员杨治军13903222856)。

       3.1.2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拟定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统一调动全县所有卫生资源。加强与县有关部门和县卫健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我县防控工作开展督导。

       (2)根据县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

(4)对县卫健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3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开发区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卫健工作副乡镇长(开发区副主任)担任,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各乡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和卫健局备案)。负责制定辖区防控应对工作方案,做好辖区摸排上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可疑病例的全面排查,将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并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组织各村、社区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肺炎的疫情防治工作,根据统一安排落实卡控和卫生消毒措施。全面排查登记近期到过湖北省武汉市等发生疫情地区人员,对未发生发热症状的执行居家隔离;对发热人员及时上报,按要求移送到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隔离。每日监测汇总各村的湖北省武汉市来向人员健康信息,并及时报县卫健局疾控中心(电话:0312-7221418,邮箱:fpxbgs@163.com)。

(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订疫情防控有关方案;组织做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组织做好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疫情防护知识,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做好疫情防护知识普及宣传;负责做好一线工作人员防控知识培训。(负责人:韩宝华13582277988,副局长:王晓辉13891201816,联络员:李慧13931376217)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县务工人员的日排查工作,重点做好我县在武汉等发生疫情地区务工人员以及近期从武汉等来阜务工人员的排查登记,引导劝说上述人员到固定住所居住观察,对武汉市来向发热人员及时上报,并劝导移送至定点医院隔离就医。负责落实好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负责人:张涛13931208225,副局长:刘志敏13933280249,联络员:贾云亮15175367692)

(4)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全面排查有发热症状师生,及时上报。突出关注由湖北省武汉市等发生疫情地区来阜师生以及相关人员,劝说执行居家隔离。同时协助做好传染病疫情知识的宣传,及时移送武汉等地来向发热人员到定点医院隔离就医。按上级要求,根据疫情发展按要求落实停课、延期上课等措施。(负责人:李丙亮18631221000,副局长:甄淑平13930249135,联络员:黄新明15931968303 )

    (5)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进行对外信息发布;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负责人:周占晟13503220798,办公室主任:何新凯13400448194,联络员:顾菲18233380885)。

(6)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应急处置和物资储备购置所需经费保障;安排疫情防控保障专项资金,做好各类经费和捐赠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王建军13930819368,副局长甄国平13931342483 ,联络员:孟曙光13930886038)

(7)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人:王玉东13833230958,副局长:张利民13582209797,联络员:耿淑峰15931824333)

(8)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意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做好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的行为。(负责人:陈永祥13932270460 ,交警大队大队长:辛晓东13931696868,治安大队大队长:陈雷13803129177,联络员杨治军13903222856 )

(9)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处置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扩散。加强车站环境卫生整治;引导发热旅客及时就医;协助提供密切接触人员信息,监督做好公共交通工具消毒处理。按规定暂停客运站营业。(负责人:耿亚兵13933296236 ,副局长:王梦立13503363268 ,联络员:董禹13703320404 )

(10)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做好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做好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做好城乡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监测,按规定对饮用水进行净化和消毒处理,加强管理,确保供水水质达标;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负责人:张强13903365208、杨宪会13513222237 ,副局长:李文会13785237633 ,联络员:齐占建13582247739 )。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县政府、卫健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人:孙树亮13931350122,主任科员:安益平15832261189,联络员:赵广15533279815)。

(12)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各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监测来阜旅游群体的身体状况。各景区设置隔离观察室,启动体温检测工作,发现发热人员先引导隔离观察,并第一时间移送至定点医院;根据要求暂停景区经营和文化活动。(负责人:吴平13932250656,副局长:任军涛18632232168,联络员:贾立军13933284893)。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旦出现与本地野生动物或活禽交易相关的疫情,负责及时关闭活禽、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按职责查处活禽、野生动物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所经营产品应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根据疫情发展按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停业措施。(负责人:韩富扬13903326903,副局长:郑耀伟13930249088,联络员:刘志亮13903220220)。

(14)县医保局: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应预付部分资金,事后结算,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保证防治药品的供应;保证及时开通定点,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设立的发热门诊、发热病房、新增科室,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保证及时开通定点,联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结算。(负责人:罗建龙13933299780,副局长:陈朝霞13733363835,联络员:安占江13731254956)

(15)县网信办:负责做好网上舆情的监测、管理和引导。(网信办主任:郑玉丽13730231625,具体负责人:邓宁  18833252543)

(16)政法委:协调公安、信访、应急等有关部门,对发生疫情后的社会稳定问题及时处置,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人:吕海波15303323388,分管副职:孟建军13932206016)

(1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负责人:袁志田13931363598,分管副职:郑志国13722236818,联络员:王国明13180201369)

(18)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动员基层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负责根据疫情,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为病患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组织指导各社区参照各乡镇落实好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负责人:金华栋13933200268,副局长:崔丙学13703287395,联络员:李跃15933755186)

(19)组织部:根据疫情需要,加强组织、人员协调。(负责人:王文利13613222629,分管副职:胡万亮15831577217,联络人:胡沈洁13613120773)

(20)县统战部:加大对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和海外华人华侨防控工作,建立应急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疫情预防和监控。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控制宗教活动。(负责人:杨金辉13930200455)

(21)县司法局:组织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在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负责人:郄新国13733369138)

(2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负责人:李桂强13832231388,主管副职:杨庭发13832249082)

(23)县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人:田丽光15033828618)

(24)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肺炎防控指导工作,排查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根据疫情发展按要求落实停工措施。(负责人:张凯13931693688,分管副职:王照利13503369108)

(25)县残联:加大宣传疫情防控卫生知识等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强化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负责人:刘新亮15933903185)

(26)县金融办:协调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并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金融支持。(负责人:杜金利13722226068)

(27)县信访局:加大本单位疫情防控宣传,做好信访办公场所消毒工作;加强接访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防护工作,加大接访大厅来访的群众排查力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负责人:李文龙13503363585)

(28)县扶贫办:督促和指导所属扶贫系统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好系统内干部职工管控,建立应急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疫情预防和监控。(负责人:陈业铭13603283999)

(29)县综合执法局: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融雪以及城区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负责人:刘俊星18833208329)

(30)县审批局:按防控工作要求提供服务。(负责人:齐胜利13513405678)

(31)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人:移动公司:连文占13903122956,联通公司:陈征兵18633632188,电信公司:王薛龙18931217631)

3.2专家组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成立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专家组。其职责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判定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3.3.1医疗机构

      (1)负责开展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2)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疗救治工作。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病例发现、报告和处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定点医院,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收治医院要确保转诊病人的“绿色通道”畅通。

      (3)做好院内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4)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病例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工作。

      (5)协助疾控机构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由指定的疾控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

(7)定点医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8)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乡镇卫生院发现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诊疗方案(试行二)》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并应当立即转至市、县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

      (9)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及时用专用救护车就近送至相应市、县级定点医院,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3.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重点询问发病前两周内是否有武汉市旅行史,是否有与武汉返回人员接触史或和武汉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

(3)检测实验室及时采集、收集、保存、检验样品。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的防控业务指导和培训。

    (5)开展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3.3.3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2)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消毒产品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3.4健康教育机构

     负责对外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科普核心信息。

     4应对准备

     4.1预案及方案制定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体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其他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4.2指定定点医院

    县级定点医院为阜平县医院。定点医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和病原携带者需设置特定区域单独隔离治疗。

     全县各医疗机构按照“集中收治”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县医院收治。

     4.3妥善做好病例转运

     运送患者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的车辆消毒,并及时报县卫健局。

     4.4抗病毒药物准备

     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

     4.5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后勤保障组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要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储备。并根据工作提出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落实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和公务用车准备工作。

     4.6监测与风险评估

     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负责健全覆盖全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监测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4.7宣传教育

     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旅局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和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

     4.8培训演练

     各相关工作组适时组织指导相关单位疫情应急演练。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5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5.1监测

     5.1.1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1)监测网络: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县卫健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来自武汉等疫区的有不明原因发热、肺炎。

     (2)监测内容: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县级有关专家进行会诊和排查,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卫健行政部门规定送至县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观察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主要包括:类似病例接触史、各类市场活动史以及其他野生动物暴露史。通过“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5.1.2其它监测

     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县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县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区的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5.2预警

     县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随时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专家组对县的疫情及时进行分析,提出防控建议,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5.3确认

     全县首例疑似病例确诊要经省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后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核,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评估确认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对外发布。首例病例确诊在已确认疑似病例基础上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与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评估确认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对外公布。后续病例由省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由省卫健委确认并予以公布。

5.4报告

(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二)》观察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网络直报病种选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观察病例”类型上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立即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县疾控中心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病例分类进行订正,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县疾控中心进行订正。

     (2)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选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实验室确诊病例”类型上报,在备注栏中注明“非肺炎病例”。同时向县卫健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县卫健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已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例的辖区,须以县为单位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各医疗机构每日上午8点前将过去24小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传真方式向县卫健局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县卫健局8点半前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

      6响应和终止

 6.1应急响应原则

     6.1.1  响应启动:按照分级启动的原则,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省市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卫健局组织专家提出建议后报县领导小组启动响应措施。

      6.1.2  属地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原则上在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不容许擅自转院;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6.2响应措施

      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应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需求量,组织储备,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治疗及重点人群预防用药物的需求。

     (4)疫情公布:省卫健委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疫情信息。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 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

     县卫健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县卫健局设立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6.3应急响应结束

     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平息(发病率明显下降,常规监测不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平)后,县卫健局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健委。

     7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局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健委。

     8保障措施

     8.1经费物资保障

     在县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县卫健局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卫健局要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时,县卫健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通过政府应急办批准,向有关部门调用储备物资。

     县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8.2人员准备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疫情防控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病人的救治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8.3宣传教育

     全县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4责任、纪律与奖惩

     县卫健局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专家组)人员从预案印发之日起24小时待命,不得擅自离开阜平县城,手机保持24小时通畅,随时听候组织调遣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对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8.5督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9附则

     本预案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防控和诊疗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二)》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要求执行。

     本预案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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