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 知

发布时间:

2018-12-24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阜平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涉密事项外,《清单》共列入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33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凡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清单》公布后,要继续逐步精简政府内部审批,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基层政府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再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再多个部门相互审批。各部门实施的内部审批事项必须要有部门规范性文件以上效力的依据,电话要求、部门内设机构通知等不规范形式,一律不能作为设立和实施内部审批事项的依据。

  《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自行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阜平县机构编制网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审批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内部审批事项调整要及时报县审改办备案。

  三、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清单》格式和要求,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将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及时

  公开,公开情况报县审改办。

  附件:阜平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阜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