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调整鹞子河县级河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1


  阜河办字﹝2020﹞15号

  阜平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调整鹞子河县级河长的通知

  各乡镇、各河长制责任部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推动我县河长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敏涛担任鹞子河县级河长,原政府副县长刘光磊不再担任,调整信息将在河长公示牌上更新并在政府网公示。

  请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县级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全面开展好河长制工作。

  附件:阜平县县级河长名单

 

  阜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