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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0


相关解读:《阜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阜政办〔2020〕5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阜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阜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建设及资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县政府建立县森林防火防控体系建设专项基金。

  第三条 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建设共需556.8456万元。

  (一)扑火队伍建设。建立100人的县级专业扑火队,每人月工资2000元,每年需资金240万元;每人每月生活费500元,每年需资金60万元;交付劳务派遣公司服务费每人每月40元,每年需资金4.8万元;每人每年交付保险费1.170456万元,每年需资金117.0456万元;县专业扑火队每年共需资金421.8456万元。

  (二)宣传费用。防火宣传巡逻费用17万元(包括定制宣传品,刷写标语、巡逻等)。

  (三)培训费用。组织防火培训10万元(专业指挥员培训、三员培训、扑火队培训、防火演练等)。

  (四)营房费用。县森林消防大队营房日常运行每年共需资金77万元。其中电费30万元,炊事员工资9万元,网络、电话费需2万元,车辆运行费26万元,其它运行费用10万元。

  (五)通讯费。卫星电话通讯费1万元。

  (六)奖励资金。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奖励资金20万元。

  (七)办公经费。县森防指防灭火办公室办公经费10万元。

  第四条 乡镇及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建设资金共需621.88万元。

  (一)护林员。各乡镇及国有林场共设置护林员269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365人、公益林护林员328人,所需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资金、公益林补助资金解决。

  (二)检查站。全县共设固定防火检查站21个,共需资金57.816万元。其中新建防火固定检查站9个,需资金18万元。每个检查站设2名检查员,每人月工资1580元,按每年6个月(1-6月)计算,需资金39.816万元。

  (三)瞭望台。全县9个固定瞭望台,每个瞭望台2人,月工资1580元,每年工作6个月(1-6月),共需资金17.064万元。

  (四)扑火队。乡镇专业扑火队伍共270人,需资金530万元。

  1.城南庄镇、夏庄乡、龙泉关镇、砂窝乡、吴王口乡、大台乡六个乡镇各组建3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按每年集中6个月、每人月工资2000元、食宿费500元计算,需资金270万元。每个乡镇营房日常运转每年费用10万元,车辆运行费用4万元,共需资金84万元。

  2.天生桥镇、阜平镇2个乡镇组建2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史家寨乡、平阳镇、王林口镇、北果园乡、台峪乡5个乡镇组建1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按每年集中6个月,每人月工资2000元,食宿费500元计算,共需资金135万元。天生桥镇、阜平镇日常运行经费各8万元,史家寨乡、平阳镇、王林口镇、北果园乡、台峪乡日常运行经费各5万元,共需资金41万元。

  3.景区设置专业扑火队20人,所需资金由景区负责。

  (五)宣传费用。各乡镇、国有林场及社区各设防火宣传经费1万元,共计17万元。

  第五条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人员管理以乡镇为主,林业局负责业务指导。

  (一)护林员、瞭望员、防火检查站检查员的选拔录用,由乡镇负责。要严格从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人员中择优选拔,经过目测、体检、培训、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除对不称职人员进行更替外,尽量保持录用人员的连续性。

  (二)各乡镇要与护林员、瞭望员、检查站检查员签订责任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职责。乡镇政府与县防火办要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乡镇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瞭望员及检查员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三)巡逻车巡逻宣传要有标志,有宣传资料,有巡逻日志。

  第六条 扑火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一)县专业扑火队的组建管理和人员招录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负责落实,乡镇扑火队的组建及队员录用由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县专业扑火队人员要相对稳定,常年在天生桥镇塔沟营房统一集中食宿待命。

  (三)乡镇专业扑火队人员由乡镇负责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扑火队员也要保持相对稳定。每年防火关键期(1月1日——6月30日)在乡镇统一集中待命。

  (四)各行政村都要组建一支由50-100人的群众扑火队。由乡镇负责对各村的扑火队员进行扑火知识培训。

  (五)县、乡专业扑火队分别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加强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在扑救火灾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第七条 县防火办要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资金管理使用及监督等工作,确保森林防火防控体系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确保指挥、扑救、管护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森林火灾防控效果明显。

  第八条 每年县林业局、各乡镇、村应做好护林员、瞭望员、检查员、扑火队员的选拨录用以及瞭望点、检查站的设立等工作。同时,要形成文字材料并附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第九条 所有护林员、瞭望员、检查员、扑火队员在防火期责任合同期满后,都要进行考核考评,对职责履行好的续签合同;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按规定扣减一定的工资,并予以辞退,终止合同。

  第十条 各乡镇应按要求对“三员”进行管理,防火期内“三员”队伍要全员上岗,乡镇扑火队员防火关键期(6个月)必须在乡镇集中食宿,县防火办将随时抽查“三员”上岗及扑火队备勤情况,抽查结果将与防火经费的发放直接挂钩。在抽查过程中,第一次不达标当面批评指正,第二次不达标全县通报批评,第三次不达标酌情扣发防火经费。

  第十一条 各乡镇的防控体系建设资金,不得随意调整、截留、挪用,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调减下年度补助资金或暂停防控体系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防控体系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十三条 对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较好,防火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或被省卫星监测到并造成影响的乡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防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阜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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