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全部
  • 产品管理
  • 新闻资讯
  • 介绍内容
  • 企业网点
  • 常见问题
  • 企业视频
  • 企业图册

阜平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关于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17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公安局为充实巡特警力量拟以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10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名额
  招聘公安辅警100名(男80名、女20名)含看护人员28名。
  四、招聘条件
  (一)年龄18—25周岁之间(2002年4月30日—1995年5月1日),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二)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辅警工作,有社会正义感;
  (四)身体健康,形体端正,且无口吃、无纹身、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五)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录用(需提供有效证明)
  1、全日制警察院校特警或特警方向专业毕业;
  2、曾参与过反恐处突任务的武警部队、特种部队退役士兵或退伍军人;
  3、中共党员;
  4、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的;
  5、曾受过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刑事调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五、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现有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执行。月实发工资20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六、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0年4月17日—4月24日)
  在阜平县人民政府网、阜平县电视台、“阜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4日)
  2.报名地点: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室(政府前楼四楼)
  咨询电话:0312—7225293
  3.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局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并填写《阜平县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及主要领导同意后的证明方可报名。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报考人员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及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笔试(50%)
  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请外地有关专家命题。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
  2.一套试卷,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当天在政府大院门口公示。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50%)
  1.按招聘岗全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名次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考生人数与岗位数达不到1.5:1时,由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统一组织,聘请面试官。面试内容主要是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能力及公共安全法律常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招聘)。
  3.面试成绩当日在政府大院门口公示。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1.招聘人员按照总成绩名次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顺序的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人员。
  2.在县级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此而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大院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间一经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由此而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有单位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人员录用后,统一派遣到县公安局,试用期为六个月,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由用工(用人)单位负责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空出的岗位,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阜平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阜平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402000021 网站标识码:1306240003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