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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劣质散煤管控致全县人民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19-05-28


    广大市民、村民朋友:

    大气污染防控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既是事关群众健康、百姓福祉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民心工程,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程,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

    当前,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部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全力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在此,号召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同我们一道积极行动起来,向劣质散煤污染宣战,共同打响蓝天保卫战,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大气污染是困扰市民健康的“心肺之患”。据专家分析,劣质散煤燃烧是雾霾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劣质煤散燃烧时除产生大量颗粒物(包括一次PM2.5)外,还会形成SO2、NOx、烃类等有害气体,这些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又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从而生成二次PM2.5等,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劣质煤散燃烧基本属于低矮面源,排出的污染物很容易被人呼吸到体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更加直接。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在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下,全县劣质散煤管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共查处取消散煤经营网点402户;2018年至今,累计没收劣质散煤93.5吨,洁净煤置换1835吨,为我县空气质量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受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管控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全县劣质散煤治理正处于决战决胜的关键期。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控的总体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坚决落实工作责任,以取缔散烧、减排治污为目标,集中统一行动,强力攻坚克难,坚决打赢2019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战。市场监管、发改、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进入辖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规定在辖区内经营销售劣质散煤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使用劣质散煤或为经营、销售和非许可使用劣质散煤者提供场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赢劣质散煤管控攻坚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依法履职,更需要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共同行动、共同监督。在散煤治理攻坚行动中,请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有关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自觉做到:

    拒绝购买使用劣质散煤

    仍在使用劣质散煤的家庭、业主、商户要自觉停止使用散煤,配合开展劣质散煤回收置换工作,改为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从正规渠道选购优质、环保、清洁燃料替代产品。全县劣质散煤回收置换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对9月1日后发现仍购买、分销、储存、燃用劣质散煤的,一律予以没收。

    坚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

    全县散煤生产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劣质散煤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煤炭生产、运输、检测、销售、使用活动,禁止在“平阳煤炭园区”“北水峪煤炭园区”两个煤炭园区以外区域开设散煤销售网点,禁止从事流动销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违法销售行为,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行为。

    当好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员、监督员

    广大人民群众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主动宣传劣质散煤危害和我县管控措施,及时劝阻、制止或通过热线举报违法经营销售、采购、囤积、使用、运输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各位父老乡亲,阜平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齐心共建和精心呵护。打好蓝天保卫战,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应该出一份力,尽一份责。让我们胸怀一个共同目标,共担一份社会责任,共同携起手来,为一片蓝天永驻家园,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为子孙后代的美好生活,做出大家共同的努力!

    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阜平县县劣质散煤管控投诉举报电话:0312-722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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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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