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

2019-11-14


  阜放管服[2019]1号

  阜平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关于印发《阜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根据河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和保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县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阜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平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19年11月14日

 

 

   阜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保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现就全县“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社会关注、企业关心、群众关切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以更大力度简政放权、更高要求强化监管、更实举措优化服务,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服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开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细化应用范围、许可条件、时限要求等内容,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省目录清单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

  2.开展行政审批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的底数,依法依规取消各种变相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指导基层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牵头单位: 县组织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 (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5.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各项要求,执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缩减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疗保障局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6.依照国家最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市实施公平竞争政策方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7.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8.政府部门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重复评估。(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二)聚焦投资审批改革,加速释放投资活力。

  9.推动实施“互联网+工程建设”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底前,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8个、5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0.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1. 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2.借鉴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经验,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逐步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阜平县税务局、阜平县供电公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

  (三)聚焦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13.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确保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力争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按省部署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4. 在我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将国家和省、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重点做好“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县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按照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15.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待遇,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土地供应、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申报、资质许可、产业扶持、用水用电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阜平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阜平银保监分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6.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丰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功能,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探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7.推动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牵头  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国家政策出台后按要求抓好落实)

  18.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减证不减责任,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 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四)聚焦税费清理改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9.全面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按上级部门部署,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政策规定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继续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等改革,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0.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清理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

  21.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牵头单位:阜平县银保监分局、阜平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阜平支行;责任部门: 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2.加强收费项目清单“一张网”建设,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专项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特别是“红顶中介”乱收费行为,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列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聚焦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秩序。

  23.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建立疫苗生产企业巡查检查制度,实施对全部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推行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制度。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19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4.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5.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实现监管全流程整合和常态化,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6.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责任单位:具有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7.加快信用四级平台“一张网”建设,梳理奖惩措施清单,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申诉等机制。推动“红黑名单”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联合奖惩落地,推进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阜平支行;责任部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

  28.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市县两级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将监管行为数据录入系统,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过程全记录、数据可共享。(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2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省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  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  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具有执法权限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0.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尽可  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司法局、有监管职责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1.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  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2.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3.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责任单立: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六)聚焦社会事业改革,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34.建立部门间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推行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设立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9年底前,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5.开展企业用电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2019年底前,将大中型企业用户办电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时长以及用户内部工程施工时长),小微企业用户办电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国家电网阜平供电公司;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6.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衔接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 20、 1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建设局;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7.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2019年底前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2020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牵头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按照任务所述时间节点完成)

  38.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牵头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9.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县医疗保障局;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0.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责任单位:阜平银保监分局,阜平县金融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1.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2.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牵头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支持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和体育局、县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七)聚焦政务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44.全面提升一体化平台建设水平,积极推进部门业务系统、省级垂建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对接;推广应用统一支付平台,推进与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接;汇聚整合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企业信用、电子证照等数据,建设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编制全省电子证照目录库;推动省、市两级平台一体化融合,全面接入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45.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市、县两级事项网上可办率均不低于90%,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事项,落实100项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和跨省(区、市)“一网通办”。(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6.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一门一站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率不低于90%,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压减60%。(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7.推进网上办事流程再造,重点实现一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键通办”;推广应用“冀时办”APP,建设电子卡证包,实现社保参保费、公积金提取等惠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8.依托全国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 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9.2019年底前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加快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证明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共用,根据国家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开本地本部门清单。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牵头单位: 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责任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和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并于11月30日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二)坚持对标对表。各部门要以事争一流的精神主动对标先进、补齐短板,认真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省、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努力在先行先试中赢得发展先机。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督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督查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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